一、招待人數(shù)和天數(shù)
??(一)與來訪國有相應(yīng)級別的代表團互訪,按對等原則招待來訪人數(shù)和天數(shù)。
??(二)與來訪國無相應(yīng)級別的代表團互訪,則招待天數(shù)為5天,人數(shù)(不含記者和企業(yè)家)分別為:
??1、國家元首國事訪問、工作訪問、非正式訪問招待18人,如元首夫人不隨訪,則招待17人;
??2、政府首腦正式訪問、工作訪問招待12人,如首腦夫人不隨訪,則招待11人;
??(三)如國賓在北京堅持下榻釣魚臺國賓館以外的飯店,有關(guān)費用自理,中方僅提供必要的車輛。
??(四)如國賓訪華代表團實際人數(shù)少于我方招待人數(shù),除來訪國駐華大使(和配偶)外,使
??其他外交官不能列入我招待人數(shù)。如使館外交官隨團去外地訪問,一切費用自理。
??二、招待項目 中方負擔其所招待人員在華食宿、交通、飲用在住房內(nèi)放置的各種飲料(含啤酒)、洗衣、打市內(nèi)電話費用。
??三、自費項目
??(一)代表團就醫(yī)、按摩、理發(fā)、飲用住房內(nèi)放置的酒類,費用自理。
??(二)代表團在華期間打國際、國內(nèi)長途電話,費用自理。
??(三)代表團在飯店進行娛樂活動,費用自理。
??(四)代表團舉行的各種餐會、酒會,費用自理。
??(五)代表團在釣魚臺國賓館外舉行的記者招待會,費用自理。
??(六)來訪國賓及重要外賓乘坐的自備專機或包機,在華各項費用自理。
??(七)代表團在住地安裝使用專線電話和傳真機費用自理。